为什么不能在协会工作人员中实行问责制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02 15:10:17 / 个人分类:志愿者

协会的工作人员与普通会员不一样,普通会员参加活动是完全以自愿为主,有时间且想参加才参加。而协会的工作人员因为担负了一定的工作职责,一旦不能及时完成工作或者出现失误就会给协会的工作带来影响甚至损失。那么为什么不在协会工作人员中实行问责制度呢?

在协会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志愿者,

1.如果接受了协会安排的任务,且在未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

2.未经协会相关部门同意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的,

3.在任何媒体上发布有损协会形象的言论的。

将受到协会的内部批评。

累积两次受到协会内部批评的,将受到协会的公开批评。

累积两次受到协会公开批评的,则撤销职务并记入会员档案。

撤销职务后再次受到公开批评的,开除。


TAG: 志愿者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08-12-05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4403
  • 日志数: 39
  • 建立时间: 2006-12-21
  • 更新时间: 2008-06-25

RSS订阅

Open Toolbar